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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国家宪法日,一些宪法小知识与大家分享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5 字号: 


      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何谓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能力,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一些宪法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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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小知识


1、国家宪法日设立

■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它就像一个国家的“定海神针”,大到治国安邦,小到你的医疗教育、劳动休息都离不开宪法的根本保障。

3、宪法的发展历程。

■目前,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宪法先后经历了五次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修改、完善。这五次修订,都印证着时代的进步,丰富完善了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人权保障等内容。

自颁布以来,1982年宪法历经5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4、宪法的修改如何启动?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的权利。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宪法赋予的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6、宪法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7、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青少年的保护,您了解多少?

■简单来说,生命健康权利、教育权利、人生自由权利、选举权利,每一种保护都得到了加强,进一步保护了青少年的权利。

这些宪法小知识,大家都懂了吗


      希望同学们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国开人。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